環保署103/09/12廣邀各地方環保機關共同研議,將公告家戶或非事業的廢食用油,列為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,同時要求各縣市政府掌握轄內餐廳、小吃店、攤販、夜市等數量及分布,呼籲業者將廢油交給合法清除業者處理,各地方政府也應每天回報調查狀況,以便環保署掌握後續情況。
屏東縣長曹啟鴻:屏東縣預計試行無人小飛機,未來希望可以對查緝作業有更全面性的掌控。
環保署長魏國彥當場回應,針對廢棄油環保署採取三措施,源頭管制、鎖定其他稽察熱點,並將小吃店的廢棄油納入管制。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制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,2007年經濟部推動生質柴油計畫,環保署實施「廢食用油強制回收規定」,一年營業額5000萬元以上的餐飲業者的廢食用油都要回收、申報,要求各縣市政府必須強制業者登錄,但計畫結束後,各縣市也沒強制再規定業者登錄。如同上次爆發的塑化劑風暴一樣,是不肖業者把黑心物質加入食品當中,應從源頭管制,各地衛生局僅能針對製油工廠的環境、設備稽查,廢食用油的去向由環保署管制。
環保署廢管處長吳天基說,這些廢油因為有經濟價值才會流出,「既有經濟價值就不是廢棄物,所以不歸環保署管。」
廢管處簡任技正劉瑞祥說,依《廢棄物清理法》認定,會汙染環境的才叫廢棄物,也才歸環保署管;沒申報的廢食用油就是別有用途,才會被業者另外賣出,也就沒有汙染環境的問題,所以不歸環保署管,應歸經濟部管。
經濟部、農委會、科技部等部會進行跨部會研商納管方式,「但經濟部占大宗,應是主導部會!」
[圈圈說]
真是夠了! 坐在辦公室吹冷氣的官員們,真是不食人間煙火! 小吃店夜市攤將廢油賣給小蜜蜂是犯了哪一條法律?(我真的不知,請告訴我...)這只能用知識及道德勸說,讓使用者知道為什麼不可將廢油賣給小蜜蜂?其實我也曾賣油給資源回收的廠商,可是他們都說是回收做肥皂,也許你可以笑我天真被騙,可是你又怎知或憑什麼管他的用途?當時來店裡遊說賣油給他,我覺得有人解決我的問題很好啊!一桶油賣個2-300元,對於原物料飛漲的非常年代,不無小補,後來才知可能被回收去當餿水油,我們就不再賣油給小蜜蜂,不經一事不長一智,
請問:如果小蜜蜂回收廢油做成餿水油已行之有年,也不見政府單位稽查或在媒體上教育民眾,你以為每個攤販的學歷知識都媲美教授嗎?所謂"政治"就是管理眾人的事,我們繳稅給政府,他是有義務要告訴人民這些的,就像是政令宣導一樣.等到東窗事發只會罰錢,卸責...慘的又是小吃攤販業者.
想出一個白癡的方法:將公告家戶或非事業的廢食用油,列為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,同時要求各縣市政府掌握轄內餐廳、小吃店、攤販、夜市等數量及分布,呼籲業者將廢油交給合法清除業者處理,各地方政府也應每天回報調查狀況.
請問這方法要多少人力去做?經濟效益很低耶!勞師動眾!要是環保局或衛生局每天到我店裡來檢查使用油的量,我一定會煩死,我是否還要記錄油的量,使用時間,是炸過幾塊排骨?還是煎魚的廢油?炸一次的油我可不可以留至明天炒菜用呢?那它算廢油嗎?如果我是做消夜的,凌晨才打烊,是否環保局也要等我打烊才登記呢?這些點點滴滴是政府稽查單位可以列管的嗎?真的不知是哪個天才想出的方法?
拜託!抓源頭!好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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